贷款购买二手房[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12 23: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河北张家口贷款购买的二手房,想要提取公积金,完税发票当时好像也被抵押了不知道那里的这些都是什么样的政策,完税发票不是给个人的吗?不知道还能有什么样的完税凭证能够替代呢?还有房产证也都在做抵押呢,是不是房产证只要提供复印件就好了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对于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缴存部门办理审核。因此,如果您目前可以提供房产证原件,则提取时可以不提供借款合同。反之,如果由于是贷款购房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等原因,目前房产证原件并不在您手中,则办理提取时您便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贷款且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产权证原件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押而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的,可凭加盖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二、购买“二手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产权证原件收押而无法提供的,可凭下列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产权证收押在银行,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银行未盖章的需提供产权证收押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产权证收押在担保机构(不包括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商业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及长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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