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还贷”办理指南

2010-01-14 11:54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城东建行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两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三、申请材料: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还贷申请表》);(可网站下载也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
  
  (二)住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三)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存折; //www.gjj123.com
  
  (六)还款对账单。
  
  四、申请程序:
  
  职工填写《委托还贷申请表》→经申请人单位审核并盖章→到本“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到城东建行签定个人公积金还贷补充协议。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二)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三)逐月还贷时间为每月18日,逐年还贷时间为每年5月10日或11月10日。在委托还贷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
  
  (四)申请人应开通“短信通”服务并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须主动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五)有组合贷款的,委托还贷业务应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还款本息;
  
  (六)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公积金帐户)发生变化,或者增减委托还贷人员,应及时到“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将终止申请人的委托还贷业务: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或销户;2、个人不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造成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无法进行;3、从申请人委托还贷业务启动后累计发生三次逾期还贷;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结清的;5、超过委托还贷申请期限。
  
  (八)委托还贷业务发生终止的,从终止月起满六个月,可再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
  
  (九)《委托还贷申请表》可直接到本中心领取,或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 www://fz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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