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拟规范意见

2009-03-19 00:00   来源:泉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2006年我中心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1项。对行政审批的项目由于其它原因未及时进行梳理和上报备案。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意见汇报如下: 一、2008年8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14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等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208号)两份文件,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目前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以上文件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 二、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已对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业务操作的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以及承诺时限,所以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不再提出其他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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