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2010-03-16 19:14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站长你好!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在这里,很想请教您有关员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1、是否每家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2、若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是否违反劳动法?或违反的是什么法律规定?
3、本身企业就要为员工购买五保,如果再购买住房公积金的,那么企业的成本压力确实很大,而且员工也不会永远的为一家企业服务,这个公积金无影无型对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我的企业一直都没有购买,我一直以为只有行政单位才会给职工购买公积金,若我坚持不买,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五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本文来自织梦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的。
3、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职工人数及其工资等相关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核查和处理。
4、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单位的处罚情况。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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