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慎遗失,请问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0-11-22 09:16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合同及发票不慎遗失,现仅有房产证的复印件(原件在银行抵押),请问这种情况下要如何才能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事宜?
  请帮忙提供一下相关流程信息。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可以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支取你账上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织梦好,好织梦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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