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支取的问题

2010-11-18 16:17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尊敬的先生:
    您好!
    十月份我在江苏淮安(我爱人老家)买了第一套住宅,我的公积金在惠州缴存,户口在江苏兴化,工作地点在广东深圳,因为买房时借了亲友的钱,现在想支取住房公积金还债,请问支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进行哪些流程?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支取你账上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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