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的住房公积金提现咨询

2010-11-18 16:17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程序》中有描述:
  (十二)户口迁出、调离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调动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copyright dedecms

本人现在户口已经迁出到其他省份,请问需要提供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调动函”是不是就是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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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是不是只要提供“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即可?

内容来自dedecms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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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外地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才可以支取你帐上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如果销户支取的金额是在五千元以下的,凭以上资料可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支取的金额是五千元以上的,要先到我中心的支取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银行支取。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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