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后支取问题

2010-11-04 10:10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了解公积金封存后支取问题,我是于10月15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为我缴存公积金的时限为9月份,11月1日接到广东建行的公积金封存通知,而我于08年10月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8万元分8年还,请问我能否以还袋的名义进行支取,如何支取?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携带资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支取你账上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内容来自dedecms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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