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受理住房公积金审批事项无偿代办制度

2010-01-24 23:27   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一、申办人到中心各处室办理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业务和其他房改资金审批事项,受理处室在审批过程中实行无偿代办制,主动为单位和个人做好全程服务。
二、对受理处室承办的申办人申办的资金审批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及处室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处室的工作人员要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处室同步办理,或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处室同步办理。
三、对于第一个受理处室联系、协调的资金审批事项,有关处室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尽快协助办理,并及时通报办理结果。
四、对涉及中心以外的资金审批事项,受理处室要积极给予引导,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
五、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受理处室要在纳入“特事特办”的同时,主动与有关处室沟通,派专人协助办理资金审批手续。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初次并情节轻微的,由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向申办人赔礼道歉,所在处室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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