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

2010-04-20 00:00   来源:扬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三章  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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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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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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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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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三)、(四)、(六)项规定的,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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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取材料及期限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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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或出具其他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一条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本文来自织梦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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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自住住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职工也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2、购买二手住房和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内容来自dedecms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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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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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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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造自住住房 织梦好,好织梦

1、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收费凭证和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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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资建房的,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dedecms.com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工程预算。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本文来自织梦

(五)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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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当职工贷款本息余额小于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结清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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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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