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份额转让,可否公积金贷款?

2012-08-20 12:4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1、甲乙是有血缘关系姐妹,两人2003年在上海共同购买一套91平米商品房住宅,目前该房价值100万元。2、甲上海户籍,单身。乙外地户籍,持上海市长期居住证,丧偶。3、乙2007年在上海申请商业加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了另一套房子,后来还清贷款,房屋出售。目前乙名下只有03年买进的这半套房。4、目前想将03年购进的房屋中甲的份额转售给乙,乙是否可以为买进这部分份额而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多少额度贷款?利率如何?多谢!
回复:很抱歉,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贷款规定,房屋部分产权交易或者亲属间的房产交易均是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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