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年内买房将获补贴 公积金贷款幅度酝酿提高

2008-09-28 00:00   来源:南京晨报   分享到:

  酝酿、猜测多日的南京房地产“救市”新政,终于在昨天正式发布。昨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意见从27号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政策的出台意义是:表明政府态度,稳定市场信心,鼓励市场消费,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在办理产权证时发放。 http://www.gjj123.com

  ※原文:《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专题独家首发“南京地产20条”※
  ※第一时间解读南京新政※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
  
  一年内买房就有政府补贴
  
  郭宏定表示,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期房销售,按照购房预登记时间来算,只要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预登记的市民,都可以获得购房补贴,这些期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房产证,都可以获得补贴。二手房的买卖补贴时间,则是按照交件的时间来做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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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根据南京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进一步加强“卖旧买新”税费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将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住房交易税收将松动
  
  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征收时点问题,关键是“5年之内交易征收5.5%的营业税”。郭宏定表示,是否将5年的期限做变更,目前还没有明确。此外,对于购房2%的契税的减免程度也在制定中。
  
  对于“卖旧买新”税费抵扣政策,原来的政策是1年内先卖后买(以产权证办理为时间标志)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标准为卖房总价的1%。受购买期房等因素影响,不少“卖旧买新”的市民难以享受这一政策,现在则酝酿将时间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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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档房只按容积率和面积衡量
  
  郭宏定在发布会上表示原先的高档房标准有三个,一是容积率1以下的项目,二是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三是政府划定的三区价格标准。交易税收松动后,高档房的参照标准将按照容积率和面积来衡量,也就是说高档房4%的契税缴纳已经取消了价格划定,相当于给相当一批项目减少了2%的契税征收。
  
  政策:取消商品房“一套一价”管理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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