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贷款政策无大变化

2008-07-17 00:00   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

     因为家里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危旧房改造复建房的市民,今后不仅可以提取自己和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连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也可以提取了。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告诉记者,他们刚刚联合南京市房管局下发了一份《购买经适房与复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最新通知,将公积金的使用进一步向城市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倾斜,买房人的负担有望逐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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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宋处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新规在贷款方面并无太大变化,只是新增加了危旧房改造复建房这一类房源。“过去全市危旧房改造后再复建的项目没有出现过,因此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没有涉及到”。记者从新规中了解到,无论是经适房或复建房的购房人,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转化为购房的首付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首次办理贷款的职工,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非首次办理贷款的,其首付款则为40%。在可贷额度方面,宋处介绍说,这与普通公积金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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