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住宅节能改造可提取使用公积金

2008-06-19 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

  本报讯 “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城区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请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原产权单位可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节能改造。”这是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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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该《办法》对改造的内容及预算编制的上限标准进行了规定:如老城区四合院和平房,墙体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80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50元等;不带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装楼栋热表、散热器恒温阀和进行平衡调节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0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00元,墙体和屋面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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