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上限提高162元

2008-04-03 00:00   来源:新法制报   分享到:

     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执行 
 
  本报讯 实习生黄沅、记者淦丹丹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已经在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确定,南昌将住房公积金上限增加162元,同时,下限取消了地区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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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0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76元,包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0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一类地区,即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为52元;二类地区,即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为48元;三类地区,即进贤县、安义县,为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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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南昌对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上限标准为1438元,其中包含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下限则取消了2007年对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标准,统一执行100元的下限标准。 http://www.gjj123.com

  据了解,南昌市将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执行新的规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调整业务,要求存在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单位做好调整工作,超出上限部分按规定依法纳税;对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单位熏要做好上调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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