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欠贷第一案判决

2007-04-10 00:00   来源:admin   分享到: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欠贷第一案判决

                来源:阜新日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有人拿欠钱不当回事,尤其是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象没事人一样。近日,家住太平区的房某(化名)因拖欠住房公积金被告上法庭,成为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欠贷第一案的被告人。
  个人信用发生危机,今后将难贷住房公积金。虽然在法庭判决后,房某于2007年4月6日上午还清了欠款,但由于他的个人信用发生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表示,今后,他将不再有希望贷到住房公积金。
  房某于1999年6月从中心贷款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按月偿还本息,但房某贷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长期不偿还贷款本息,经中心多次催要,仍不偿还。中心于2006年10月3日将房某起诉到太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调查取证,多次调解,分别于2007年1月13日和3月28日两次开庭审理,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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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房某因拖欠公积金贷款成为我市被告上法庭的第一人,但并不是唯一一人。去年,除房某外,中心还对另外5户欠款户向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下支付令,其中有一户至今还在拖欠贷款不还。中心表示,如果本周内该户不还清欠款,今年将对他进行起诉。采访中,记者在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看到一份清单,上面列有10个人的名字,他们均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额最多的达到3万余元,虽经几次电话催缴,但这10人均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工作人员表示,如这10人再不还款,中心将向法院申请下支付令。记者发现,这10人所在工作单位多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2006年初,中心开始清理欠贷业务,年初时有逾期贷款230余万元,经过一年的说服、催款等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尚有30万元的逾期贷款。据了解,目前全国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已经进入央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规定,凡还款严重逾期者,当事人此后7年内,在全国各地的各家金融机构都将不能再获得任何贷款和信用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心也将根据央行的征信系统信息,先判明个人信用状况,再发放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者,取消其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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