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热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

2006-08-31 00:00   来源:西安晚报   分享到: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热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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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制定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在草案审议中提出了许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建议和意见。

  职工代表要进公积金决策机构

  条例草案提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刘殿斌、来西京等委员提出,草案中并没有明确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是怎样成立的,属于什么性质,由什么人组成,这让老百姓怎样对它所做出的决策放心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委员们建议,条例能据此修改。 http://www.gjj123.com

  公积金使用渠道还需畅通

  审议中,许多常委会成员关注到这样一组数据:我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2.8亿元,归集余额76.1亿元;职工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6.7亿元;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亿元。

  惠同仁委员说,由此可见我市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不高,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查找其中原因,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这项国家福利。刘殿斌委员说,条例草案将公积金账户的提取范围扩大到了直系亲属,使公积金表现出了更强的互助性,此举值得肯定,但还是应当在如何畅通使用渠道上下功夫。

  中省企业欠缴处罚有待落实

  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在审议时提出,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但是对一些中央、省属单位尤其是企业不缴或欠缴费用,作为事业单位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保障处罚到位,保障这些单位职工的权益?这也有待在草案的制定中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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