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承担改造费可用公积金“报销”

2010-01-14 00:00   来源:济南时报   分享到:

  时报1月13日讯 (记者鞠鹏 通讯员关学军)在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将获得资金奖励补贴。其中,居民承担的费用可用公积金“报销”。这是记者今天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的。拆迁范围内居住建筑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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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凡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系统三项同步进行改造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对于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大于1.7W/(m2·K),屋面传热系数不大于1.00W/(m2·K)的,可只进行窗户、单元门和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中央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4.2元的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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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补贴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和居民分担。居民承担部分主要用于节能门窗、散热器等自身产权部分的更换改造,居民承担的费用可由个人凭交费凭证及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按交费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的,单位也可以出资,可从原法定公益金中列支。房屋产权人可以按规定程序支用住房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共有部分的节能改造。 http://www.gjj123.com

  我市规定,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予列入改造对象。实施节能改造的供热企业可按照《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可从与供热企业协议的热费价差及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作为收益回报。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改造后是否按热计量收费尚未确定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改造后的居住建筑是否会在2010年采暖季按照热计量收费呢?今天,市城乡建设委相关人士表示,这需要等物价、供热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才能确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只是为实施热计量收费提供硬件保障。据了解,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中,非节能建筑约占80%。既有居住建筑以1980年以后建成的建筑为主,这部分建筑约占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80%以上。全市2000年以后建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开始逐渐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6月开始执行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2年以前的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以垂直单、双管顺流式为主,没有计量装置;2002年以后的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以单户水平循环系统为主,预留了安装热量表的位置,但未设置恒温阀自动调节装置。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据悉,我市鼓励供热企业投入资金,进行热源、管网、供热系统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今年改造面积将达12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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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计划,“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完成24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现节能量26万吨标准煤。其中,2009年改造任务已经基本完成,2010年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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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规定,凡符合要求,自愿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可由原产权单位代表业主到市城乡建设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节能改造设计方案。市城乡建设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改造要求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地确认后,批准立项。项目开始实施后,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城乡建设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项目确认函,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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