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买经适房,首付可用公积金

2013-02-05 00:00   来源:城市信报   分享到:

    2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将于近日在官方网站(www.qdgjj.com)公布。 http://www.gjj123.com

    之前购买经适房的很多家庭都面临贷款难的问题。因为根据要求,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一般要求是月供的两倍或以上。举个例子,月供如果是1500元,月收入必须在3000元以上。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很多不符合银行的放贷要求。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而如今,贷款难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2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具体办理流程,将于近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公布。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交付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办理提取手续。

http://www.gjj123.com

    另外,2月1日起,对符合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 下调至20%。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此外,关于贷款商转工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目前青岛市尚不具备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另外,对于正在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提取,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提取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将以上提取证明材料,交给各自单位的经办人,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提取业务。夫妻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