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凡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单位所属职工,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危房改造还迁住房和集资建房), 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申请过但已按期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已满五年的;
二、、购二手住房具有售房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产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首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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