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再次提取用提供身份证吗[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27 08:5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以前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再次提取(申请按月约定提取),我电话问公积金中心的客服说需要提供我的身份证给单位经办人,然后通过单位经办人提取,可我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时,他说不用身份证,所以就没要,只提供了按月提取的申请单和我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还有以前的提取记录单,请问这样可以提取吗?(我把手续给了单位经办人10天了,现在还没办好)

管理中心回复:1、通常情况下,因购房办理二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 2、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3、通常单位到管理部进行提取资料的审核工作及相关提取手续当天完成,3个工作日左右提取款项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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