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擅自变更员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么[职工维权]

2009-08-14 10: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原公积金基数一直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要求确定。今年单位说经营有问题,希望能降低公积金基数以降低企业成本。但是尚未通过与员工任何书面的协定或劳动合同的变更,企业已经擅自变更了员工住房公积金基数,导致员工福利和收入的损失。 请问, 1,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2,如果要想申诉或投诉,流程如何?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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