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从国管转至北京管理中心后如何继续还贷?[住房公积金

2009-08-13 15: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今年3月通过国管中心贷款买房,本月换工作后公积金将改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我有以下问题感到困惑:1.下月开始在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后,能在当月就开始在北京管理中心每月办理公积金提取吗?2.我贷款买房后已经在国管中心办理了多次公积金提取,去国管中心办理再提取只要单位盖章的提取单、提取记录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后我要在北京中心办理提取,需要什么提交什么材料和手续?以前在国管中心的提取记录单还可以继续用吗?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2、可以继续使用,通常情况下,因购房办理二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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