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京租房,房租比较高,我想问的是 比如合同写的承租人是 杜某某,但是中介公司开的发票付款人的名字写的是我公司名字(即某某公司 )收款单位即中介公司 发票上面有我们的合同书号码,即可证明发票是我们租房开具的 ! 请问发票一栏付款人开自己的名字或者本人工作单位的名字这对提取公积金有什么障碍吗?!如果有障碍 已经开具的发票能否重新开?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供的房租发票应当开具承租人本人的名字。而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能否重开,建议向发票开具部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