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入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8-06 16:2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上年平均工资计算。我的情况是这样,今年2月底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4月份和现在的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请问: 1、这样的情况下,我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应该怎样确定? 2、假定当前确定的缴费基数不对,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修改错误的缴费基数? 盼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您的情况,新单位7月核定基数时,应当按照您4-7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缴存的,建议就该问题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部反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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