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缴存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该怎么办?[住房公积

2009-05-12 14:3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现在的单位(海淀区事业单位)在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时候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的身份证下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所以需要转移后才能办理。现在的情况是: 1、本人之前原缴存单位(公司)已经破产和解散。且不属于海淀分部。 2、打96155人工咨询后,如按照办理管理部门之间转移手续的话,所需的原单位文件印章等没有,怎么办? 3、像我这种情况在现在单位足额缴存公积金已有8个月,现想要公积金贷款的话,能否核批? 谢谢你请尽快给我回复。 13911815011沈楠

管理中心回复:1、要了解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首先需要确认原单位和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在**分中心还是**管理部。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转移手续分为管理部与管理部之间的转移和管理部与分中心之间的转移,其中前一种转移是不需要开户证明的,后一种应当提供类似证明。并且,从管理部转移到分中心与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手续时不相同的。 A 从管理部转移到国管分中心的(1)职工首先需要到新单位所在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后,职工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的全称,然后将查询单交给原单位。(2)原单位首先要为该职工办理内部封存,然后依照职工提供的查询单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移手续。 B 从国管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1)新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单位到管理部要求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2)职工持该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C 从管理部转移到管理部职工需要将转入单位即新单位的单位登记号和个人编号提供给转出单位即原单位,然后原单位填制《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也可以到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为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移申请书》加盖转入单位预留印鉴。 2、如果原来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然正常存续经营,那么您还是需要通过单位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的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且到开户管理部办理了集体封存及注销手续,您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还是会封存在开户管理部,如果您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本人自己持相关证件、材料去开户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联系不上原单位,建议您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去查询您以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具体为哪一家,并向原缴存管理部咨询。或者看能否查询到您以前的缴存信息以便获取您原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与原来单位取得联系。 3、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