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买房的相关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5-03 14:3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想知道,如果与本单位终止了劳动的合同,又不能在短期内找到其他单位,为我续缴公积金,可否由个人先补缴中间这几个月费用,使公积金能够持续下去。 另外,如果本人在北京交纳住房公积金,在河北省可否使用贷款或者是提取。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 2、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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