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城镇户口进京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

2009-04-27 16:4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96年来京务工,因各种原因于去年十月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我本人也不打算在京继续工作,现已回到户籍地,但我在京工作期间的公积金依然没有处理。 我在公积金网上看到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村户口可以提取,城镇户口就不可以吗?我听公司的人说我们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但我在户籍地也没有公积金帐号(我属于下岗职工,在来京前就已经将本地的公积金帐户销户了),这种情况如何办?请指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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