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限额及关于封存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4-14 12: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和老公于2004年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26万元。在2007年第一次办理部分提取时,管理中心在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上“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一栏填写的是“13万元”,到目前为止我们双方总共提取公积金3万元用于还贷。 请问:1.我查询了本网站的相关规定:“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为何我老公的提取限额只是总房款的一半,而并没有加上贷款利息呢? 2.我已离开原单位还未落实新单位,我的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已两次部分提取共8千元,目前账户只剩10元)。假设以后一直封存(不再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即便有了新单位,可该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再也无法提取公积金;那么,我老公“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是否应是“总房款26万元+全部贷款利息-我之前提取的8千元”呢? 3.我的公积金账户状态是“封存”,是指“原单位内部封存”还是“集中封存库封存”?二者有什么区别?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办理哪一种封存呢?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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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1、您爱人可以在累计提取达到13万元后,根据利息的支付情况更改提取限额。 2、可以办理变更。现将您的可提取限额减少,然后您爱人在办理增加。 3、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库,管理以下情形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二)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封存,自愿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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