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9-04-13 09:5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请问:我父亲1996年12月30日去世,当时58周岁在职没有退休,41年工龄,国家干部身份。生前工作单位: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公司好像于2007年6月1日破产)。我的街坊也是父亲去世几年后子女得到10万元的住房基金。我家的这种情况有可能还有住房公积金吗?请您费心帮助问问。谢谢!! 我的电话;13381156910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才开始强制执行的,对于之前,单位是否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自愿的。 2、对于您街坊的子女获得的住房基金的问题,其性质是否是住房公积金这需要您自己去确认。即使是,那么可能是您街坊的单位内部有什么规定,这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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