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同一个单位,个人公积金交纳比例为什么

2009-03-31 19: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工资项: 岗位工资,薪金级别,书报费,洗理费,房贴,误餐补助,独托补,效绩工资, (1)以上那一项不能涵盖到公积金交纳比例中? (2)我单位是市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单位是按照12%规定进行缴纳的, 我单位有些人的公积金交纳比例09年超过了12%,还加60元(按照有关规定不超过2300元是可以的), 但是,有一部分人的公积金缴纳比例确低于12%!这部分人员在08年的基础上加60元仍然低于12%。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建议您先确认单位是否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缴存基数核定。如果不是,那么具体是如何核定的,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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