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3-24 10: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户口在深圳市,工作单位在惠州市一间大型企业,但是现在在北京工作,并由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于2006年在广东东莞市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目前尚未还清贷款. 请问: 1.我是否可以在北京支取公积金用以偿还我在东莞的住房贷款; 2.如果我调离北京,即北京的分公司不再为我缴存公积金,而由惠州的总公司缴存,那么我是否可以一次性支取北京的住房公积金.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可以。 2、不能一次性支取,但可以将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惠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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