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中断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2-26 14:3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要换工作了,新单位目前没有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有限责任公司)。另外,我需要让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吗?具体是何手续?住房公积金可以中断吗?中断后可以补缴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如果您提到的断缴的这段时间是处于没有具体工作的状态,即没有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停缴情况也是正常的,是不能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如果这段时间,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由于单位原因没有及时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缴存的,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后开始强制执行的(国务院1999年3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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