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交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13 15:2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08年7月参加工作的,但是由于单位比较忙等原因,08年11月才给我交了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了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或我个人出资,单位帮办理),将公积金补到08年7月的吗?补后的公积金是否算连续纳存的期限,因为住房公积金要求连续纳存满1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问补后,是否在09年7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急,急于申请公积金贷款??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其中: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因此即使您单位办理补缴,您09年7月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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