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咨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11 10: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于2006年10月在北京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2007年、2008年均办理过领取手续(第一套住房是商业贷款,因购房当时缴交时间太短不足1年)。但因为工作变动,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公积金未缴交,现正常缴交,请问如果想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是否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政策如何规定的,盼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在您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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