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由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住房公积金目前是不能全国通用的。 2、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法定储备金。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归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3、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无论对于单位还是职工,都是一种义务。 从职工个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如下好处:第一,在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您个人所有;第二,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第三,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第四,当您退休时,您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养老金;第五,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第六,不超过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