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卡如何领取?[联名卡事宜]

2009-02-03 11: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06年3月-07年3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给上住房公积金,但一直没有卡和存折;07年我去原公司领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我一同事08年7月辞职,前两个月另一在职同事把卡转交给她了,可没有我的。辞职时人事让我找到另一家公司给上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再回原公司把两个帐号合并就可以了。 现在公司不给上住房公积金,我应如何领卡和存折?现在是不是每个公司必须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建议您向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单位经办人咨询核实,是否为您申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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