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具备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12 12:1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在北京工作,缴存了1年以上年限的公积金。2008年开始在公司的安排下我常驻江苏工作,并在江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定居。但劳动关系仍是原来的工作单位。请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有购房协议

管理中心回复: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