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且2007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上限为2166元,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合计不能超过这个金额。 2、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应缴未缴的少缴部分,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网点分布”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