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10-02-12 16: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本人自2003年12月份开始下岗,我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按照下岗每年按照800元收入标准给予计算并缴纳。在此期间,我个人又再就业并取得合法收入,收入已经不是800元,远远高于800元的缴纳基数,这种情况下,我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如何处理并缴纳?敬请给予答复并告知有关公积金办理的规定条款。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只要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在单位还正常发放工资期间,该单位都应该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如果,你又再其他单位供职,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的情况下,不能在现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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