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几天为单位办理公积金开户,不很顺利,特此咨询,感谢。
1、我单位(民营企业)注册地在通州,办公地在朝阳,就必须在朝阳办理公积金吗?
2、单位2008年成立,通州管理部要求从成立之日起缴纳公积金,但单位在2年间内并未聘用员工,需要补缴吗?
3、本次为1名员工缴纳公积金,数量过少吗?
是不是可以理解,单位规模小的,公积金管理部就有权力摆出很多问题拒绝受理,单位的应有权利我应该如何维护?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开户登记的部门,我中心并没有相关强制。单位可以根据便利就近原则选择开户办理部门。2、对于您所说的成立2年内未聘用员工的相关问题,建议与开户管理部详细说明核实。3、我中心并没有职工“数量过少”即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但同时根据规定,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