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错缴、多缴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8-26 15:2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单位有一个员工于09年7月离职,在8月份14日去大兴办理减少的时候,经办人告诉我们已经托收了,不能减了。所以我公司只能为其办理9月份减少。刚刚看到多缴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有这回事吗?这名员工现在已经减掉了,还能提取吗?有什么好办法解决? 注:1、员工本人非常不配合,不愿意缴纳公司为其多交的钱 2、公司经办人员新来的,不知道大兴托收办理减员要在11日之前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多缴或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进行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向管理部提供说明材料,管理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管理部人员方可按照提取的程序办理。对于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大兴管理部确认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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