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21 09: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安阳城镇户口,在北京工作。 我在安阳买了房子,房款当时是分次支付的,但是到现在已经全部交清。今年6月份,我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和购房的全额发票,但是开发票时开发商已经把当时的交款收据全部收回,办理房产证时,当地的部门把合同原件也收回了。请问我没有了付款凭证和合同原件,只有“房产证”和“全额发票”,可以提取我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针对您所介绍的情况,建议您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单位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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