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8-20 11:3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问题。 申请条件的第一条中说“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11月来北京工作,2009年7月份由于更换工作,所以7月份的公积金没有缴纳,2010年7月之前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可以吗?是不是办理的时候再补交就可以?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没有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则是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针对于职工个人,具体贷款资格的审核需要以贷款业务部门的系统记录为准,建议您到具体贷款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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