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商品房中的第三条首付款发票可以用收据代替吗?[住房公积

2009-08-19 18: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你好! 我在北京上班缴存有住房公积金,我最近在老家河南贷款买商品房,房子还没建好到明年4月才能交房。我最近想提取公积金,可开发商现在只给开交费收据,到明年4月交房后才给开全款发票,提前公积金用收据可以吗?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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