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有规定为,提取时应提供:
1.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
3. 承租人收入证明
4. 提取人身份证
5. 提取人银行储蓄帐号
今(09)年2月23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屋完税凭证”,并无其他细节,那么,我的问题是:
1 是否可以理解为现在申请提取所需提供的材料中,只去掉原有的5项材料的第3项,其他都相同?
2 对于“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是否指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指定本次需提取多少?是否一次可申请提取全年度所需全部房租款(比方我月租金为1500,现在是8月份,我是否现在可以申请提取09年全年的房租款1500 X 12 = 18000)?
管理中心回复:1、相比之前所要求提供的材料,目前不再要求提供收入证明。2、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根据您提供的租房发票来确定提取限额。在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账户保留10元其余金额都可以提取出来。同样,在不超过提取限额的前提下,提取人可以确定拟提取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