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补缴?[职工维权]

2009-08-14 11:0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03年到之前的公司上班,09年离职,呆了六年。最近发现,最初的一年多公司没有替我缴纳公积金,后来几年(08年4月之前)的缴费基数也不对。请问我还能要求公司替我补缴上缺缴和少缴的公积金款额吗?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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