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8-13 12:5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1. 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情况下,预缴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吗? 2. 夫妻俩个人都必须满足12个月吗? 如果用俩个人的公积金贷款? 3. 外地的公积金转过来,以前的时间算到这12个月吗? 4. 如果不能公积金贷款,我选择商代,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

管理中心回复:1、预缴并不能满足建立公积金12个月的条件,因此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只要有一方满足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位最高贷款额度不能合并计算。 3、如果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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