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8-13 09:0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想问下,我和我老公现在已我的名义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我想咨询如果我想再买一套房,用我老公的名字申请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有没有限制或者前提条件?贷款的利率会不会增长?还有对于房屋的首付款是不是要提高到40%?还是可以20%?谢谢,等待您的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夫妻双方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在再购房时是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相关规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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