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1998年根据国家政策购买中央单位公有住房,但当时政策不完善,买房后只有房产证和收据,因此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现在看到《北京住房公积金问答》第22条关于购买公有住宅楼,提取公积金要提供的条件,我认为我们是否具备了其中的1-2项条件,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因为,书中写道:“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我读后认为这是有选项的条件,因为语句中用了“或者”相连。请解释我的理解是对的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确系购买的共有住宅楼房,那么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是一个选择性的条件,因为从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开始时,并没有规定说一定要签署购房协议,因此对于没有购房协议的,出具单位开具的购房证明即可。